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工作,根据《市人社局市教委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函[2023]51号)要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我校2024届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且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毕业学年全日制在校学生: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
(二)脱贫劳动力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三)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
(四)残疾学生;
(五)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六)特困人员中的学生。
二、补贴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的标准为每人3000元,每人限领一次,符合多项条件的学生,只能按其中一种条件申请,不得重复申请。
三、审批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请准备以下申请材料《天津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社会保障卡(需激活金融服务功能)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学生在“求职创业补贴申报系统”中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按上述顺序整理好,纸质版交至辅导员处(具体时间以学院辅导员的通知为准)。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共同享受家庭成员中应包括申请人)照片及复印件;
(2)近三个月低保金发放记录照片及复印件。
2.脱贫劳动力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需提交《扶贫手册》复印件,
如本人未在扶贫手册人员名单中,需提供家庭户口本复印件或由相关部门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3.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
(1)父母一方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照片及复印件;
(2)本人的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照片及复印件;
(3)能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有关材料的照片、原件及复印件。
4.残疾学生:
本人《残疾证》照片及复印件。
5.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照片及复印件。
6.特困人员中的学生:
(1)本市户籍特困学生:
① 《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共同享受家庭成员中应包括申请人)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照片及复印件;
② 《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共同享受家庭成员中应包括申请人)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近三个月的领取记录照片及复印件。
(2)外省市户籍特困学生
① 包含申请人姓名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照片及复印件;
② 包含申请人姓名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近三个月的领取记录照片及复印件。
(二)学院采集申请学生信息,对学生提交的证明纸质材料进行审查,在“求职创业补贴申报系统”中审核除申请表外的其他材料。
四、其他说明
1.申请人认真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无法发放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须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诚信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2.补贴由市人社局统一发放至学生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中,任何部门不会以银行制卡等名义向学生收集个人相关信息,以免上当受骗。
3.学生必须在“求职创业补贴申报系统”中申请(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4.学校对申请材料复核并对申请补贴员名单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核无异议后,申领名单统一报送至北方人才市场中天人力中心。
如有疑问可联系所在学院就业工作辅导员老师或咨询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就业指导中心:艺缘活动中心A204
李老师 022-83955351
附件:1.天津市求职创业补贴申报系统操作手册--
学生端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22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