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业支持政策
( 一)创业培训
申请条件:对本市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 以下简称培训对
象)免费开展的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机构补贴:
1.全日制高校、 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学生,毕业 5 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
2.落户 5 年内的“海河英才”、退役军人、乡村创业致富带 头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
3.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
4.登记失业人员、转岗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就业 困难人员、残疾人;
5. 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经办流程:有创业意愿的培训对象向创业培训机构报名,创 业培训机构根据本人情况和创业意向,指导其选择相应的培训班 次和内容。
政策依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创业培训管 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1〕3 号)。
(二)首次创业补贴
申请条件:在津首次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本市全日 制高校在校生和毕业5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信用良好;企业法定代表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给予企业最长 3 年五项社保补贴和 1 年岗位补贴。 岗位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 40%。社保补贴标准按 照本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和单位的缴费比例确定。
经办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每月 25 日前,填 写《社保、岗位补贴申报表》,向经营地所在区人社局提出申请, 同时提供相关材料。
2. 审核。 区人社局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审核合格
的,区人社局将申请享受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 5 个 工作日。
3.补贴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区人社局于次月初 10 个工作 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
政策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 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规〔2020〕7 号)。
(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条件:1.登记失业 6 个月及以上的本市户籍高校毕业 生或在本市涉农区创办企业的返乡入乡高校毕业生。
2.于 2019 年 1 月以后首次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满 1 年,带动就业 1 人以上并连续缴纳 12 个月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 3000 元创业 补贴。创办企业正常经营满 6 个月,带动就业 1 人以上并缴纳 6个月社会保险费的,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 50%。
经办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在首次登记注册 企业2 年内,向注册地所在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审核。区人社局收到申请材料后 15 个工作日内,核查企 业法定代表人和带动就业人员相关情况,形成审核意见并告知申 请人。
3.拨付。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区人社局于审核完成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提供的企业银行账户。
政策依据:1.《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创业人员一次性 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42 号);2.《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21〕2 号)。
( 四)创业房租补贴
申请条件:在本市租赁房屋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且距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不超过 2 年。创业者租赁的房屋或工位应具备 以下条件:
1.依法签订租赁合同或进行备案登记,并不得分租转租;
2.为企业主要生产经营地,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 5 平方米;
3.产权清晰,且不属于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自有房屋。
补贴标准:创业者租赁房屋或工位正常生产经营的,给予其 创办企业最长 2 年房租补贴。
1.租赁房屋创业的,每月 1000 元。在此基础上,每带动 1 人就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下同),每月再增加 500 元。每月最高 2500 元。
2.租赁工位创业的,每月 300 元。在此基础上,带动 1 人 及以上就业,每月再增加 300 元。每月最高 600 元。
3.对实际房租金额低于上述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房租金额 予以补贴。房租补贴享受期限自首次领取之月起连续计算,最长 24 个月。
经办流程:创业者申请房租补贴,按以下程序向租赁房屋坐 落地区人社局进行资格确认:
1.申请。创业者填写《天津市创业房租补贴资格登记表》, 并提交相关材料。
2.核查。 区人社局在 5 个工作日内进行材料审查、法定代 表人就业登记、社保缴费情况核对和现场核实。
3.确认。经核查符合条件的, 区人社局进行公示,公示期 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出具资格确认意见并报市就业服 务中心备案。
4.申领。资格确认后,企业按季度申领房租补贴。
政策依据:1.《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创业房租 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57 号);2.《市人 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21〕2 号)。
(五)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申请条件:在本市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等经 营实体,无不良信用记录,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 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借 款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补贴标准:贷款最高额度 50 万元,贷款期限最长 3 年,贷款利率不超过 LPR+50BP,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贴息。
经办流程:申请区级部门经办的,借款人可向经营地所在区 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市级经办的,借款人可向承办市级创业 担保贷款业务的经办银行提出申请。
政策依据:1.《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印 发天津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3 号);2.《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应对疫情影 响强化稳就业举措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20〕 106 号)。
二、就业支持政策
( 一)就业见习
申请条件:1.本市普通高校、 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 业学年的全日制在校生(毕业前一年 7 月 1 日起至毕业当年 6 月 30 日)。
2.全日制高职及以上学历的本市院校或外地院校本市生源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申请流程:1.就业见习岗位查询。全市就业见习岗位信息在中天人力资源网(thr.com )统一发布, 申请人员可登 录查询。
2.就业见习报名。( 1 )可以到市、 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名;(2)直接到就业见习基地报名;(3 )毕业学年在校生也可以 到所在院校就业指导中心报名。
3.签订就业见习协议。见习人员与就业见习基地应签订《就 业见习协议》,明确见习岗位、见习期限、见习生活费、见习地 点、月度出勤计划和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
补贴标准: 1.根据见习人员实际出勤情况和见习实绩,按 月获得见习人员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见习人员社会保障卡或银 行卡,且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2.就业见习期间由就业见习基地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费不低于每人每月 10 元。
政策依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 范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3 号)。
(二)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及申请条件:1.本市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 业生和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 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3 个月;2.本市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招用毕业 2 年内的本市高校毕业生,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3 个月。
补贴标准:按照每人 1000 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 就业补贴。
经办流程:1.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一次性吸纳就业补 贴申报表》, 向经营地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 材料。
2. 区人社部门通过人社信息系统对就业登记、社保缴纳等 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审核合格的, 区人社部门将申请享受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 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的,区人社部门于次月初 10 个工作日内,将 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
政策依据:1.《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新时代高校毕业生就业 创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津就组字〔2021〕1 号);2.《市人 社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市医保局关于印发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 就业若干举措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39 号)。
( 三)企业吸纳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及申请条件:本市小微企业、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 业、大学生创业企业、养老服务企业、员工制家政企业、各类民 办非企业单位,吸纳本市高校和本市生源外省市高校毕业 2 年内 的高校毕业生;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信用良好,与被吸纳人员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支付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给予企业最长 3 年五项社保补贴和 1 年岗位补贴。 岗位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 40%。社保补贴标准按 照本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和单位的缴费比例确定。
经办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每月 25 日前,填写《社保、 岗位补贴申报表》, 向经营地所在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材料。
2. 审核。 区人社局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区人社局将申请享受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3.补贴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区人社局于次月初 10 个工作 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
政策依据:1.《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鼓励企业 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
〔2020〕6 号);2.《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新时代高校毕业生就 业创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津就组字〔2021〕1 号)。
( 四)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申请条件:毕业两年内的本市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 灵活就业。
补贴标准:享受最长2 年三项社保补贴(养老、医疗、失业 保险),补贴标准为最低缴费标准的 2/3。
经办流程:
1. 申请。高校毕业生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后,到 常住地街道( 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2. 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区人社部门审核。 审核通过后, 区人社部门出具《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证明》。
3.补贴拨付。高校毕业生按指定时间到经办机构领取补贴 证明,按规定缴纳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市人社部门复核后, 每月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市社会保险征缴机构。
政策依据:1.《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 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规〔2020〕7 号);2.《市人力社保 局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64 号)。
(五)求职创业补贴
申请条件: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且符合下列任一条件: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
2.脱贫劳动力家庭的学生;
3. 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
4.残疾学生;
5.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6.特困人员中的学生。
补贴标准: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 3000 元,每人限领一 次。
经办流程:1.补贴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应于毕业学年开 学后, 向所在院校提出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申请审核。各院校负责统一组织学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 工作,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将申请补贴人员名单进 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政策依据:《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 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122 号)。
以 上 政 策 可 通 过 天 津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官网 (hrss.tj.gov.cn)或拨打人社服务热线 12333 咨询。